为加快南京市企业深化互联网融合创新,全面推进国际软件名城建设,近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按照实际投资额并参照贷款年利率给予一定比例建设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
5月24日前
国际化项目补助专项
一、境外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补助
(1)申报企业须为我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已经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
(3)有独立运行的境外工作团队,正式工作人员>5人;
(4)境外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设立,且正常运营>半年。
二、重大国际活动补助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企业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产业联盟;
(2)申报的国际型专业论坛、培训和会展等须有3个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代表或国际性组织参加;
(4)申报的国际性专业论坛和培训正式代表的人数>300人,申报的国际性会展参展企业数>300家;
(5)申报的重大国际活动应在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4月26日期间举行。
软件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一、软件产业化重点项目补助
1、注册资金>200万元;
2、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2000万元;
3、总投资额>500万元,市场竞争力强;
4、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二、成长型软件企业创新项目补助
1、申报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
2、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2000万元;
3、发展方向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
4、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项目总投资额>300万元;
6、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软件大企业培育补助专项
一、并购补助
(1)申报单位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亿元。
(2)并购交易合法合规;
(3)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
(4)申报单位并购国内外企业的,应取得该企业所有权、控制权>51%;
(5)申报单位与被并购企业之间不得存在任何股权关系,不得以并购为名规避企业债权债务。
(6)并购完成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且并购后企业须统一经营和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大企业重大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亿元。
(2)申报单位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的基础软件、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重大项目;
(3)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
三、互联网大企业重大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亿元。
(2)申报单位围绕平台化发展、生态圈构建实施的重大互联网项目;
(3)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
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专项
1、申请单位须为我市“一谷两园”、省级软件园、省级互联网产业园及其他以软件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及其主导的公共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
2、平台建设须符合全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并围绕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所在园区的主导产业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3、平台具有固定场所、科技仪器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资源,且用于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仪器设备及软件总价值>500万元;
4、平台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服务模式;
5、平台专业技术人员>10人。
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
1、申请企业必须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建设期限<两年,须在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