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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 税收减免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收益:

1、所得税减免40%;

2、部分区域有5-50万的奖励(以区(县)奖励为准);

3、优先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按照175%计入成本;

4、优先享受其他奖励政策。

区域 : 江苏省
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冠以“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3、企业拥有一支20人以上有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开发或工程化研究的队伍,有1-2名以上领军型人才;

4、企业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领域的研发装备,原价值达200万元以上,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经充实完善后,能够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开放服务;

5、企业应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特色业务,近3年拥有新药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件;

6、项目新增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7、鼓励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先期培育支持建设。

企业收益:

1、申报省工程技术中心的条件之一;

2、申报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立项;

3、优先支持建有市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项目联合攻关。

区域 : 江苏省无锡市